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相关细则
①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②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
③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福建自考各科目免考要求
0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前置学历层次相同或较低学历层次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当的课程。
02
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或在校期间已修习“中国近现代史要”、“马原”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称的自学考试课程。
03
各类高校工学、理学学科门类或数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
04
各类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自考免考申请通知
(1)以参加考试的形式(不包括考查、考核、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2)对应的专业层次不低于免试课程对应的专业层次;
(3)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含括号中的名称)一致;
(4)求学分或学时(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不低于免试课程;
(5)拟用于申请免试的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上的考生基本信息应与自学考试的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否则不予免试。
(6)各高校本科毕业生、辍学生和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除已经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