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维护校外培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合规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全市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联合区民政、文旅、体育、科技创新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开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12月20日为攻坚行动期。攻坚行动期结束后,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
整治依据
整治行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等。
整治范围
一是未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设立核准书和相应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办学活动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二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却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立核准书,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教育咨询、体育赛事、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托管托育等公司。三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却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教育咨询、体育赛事、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托管托育等公司。四是自实施分类管理以来,持原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但至今未到行政主管部门更换设立核准书,仍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无证培训机构。五是个人或机构以游学、研学、夏(冬)令营、思维素养、托管班、自习室、志愿填报、升学规划、教育咨询、国学素养、销售智能学习产品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主动整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拆除门店办学标识及校外培训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并全额退还学员剩余课时学费。对于主动停止办学、退还学费并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不再违规开展培训承诺书的机构,经现场检查确认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将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二)严厉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三)依法打击。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违规培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四)变相培训处理。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定义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同时,对于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请广大市民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以免遭受经济损失;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资质不全校外培训,谨慎选择证照齐全且诚信等级优良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和退费纠纷。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也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违规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
违规非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
供稿:魏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