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今年秋季学期起 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解读
民办幼儿园也可享受“同等”减免水平
免费学前教育,既牵动千家万户的关切,又承载国家未来发展的考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5日对外公布。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举措。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具体安排。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既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洪秀敏说,免费学前教育相关工作需要稳步推进,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有序推进。
根据此次印发的意见,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也可享受“同等”减免水平。根据意见,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高丙成看来,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相关政策,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也有助于降低相关家庭的学前教育支出,减轻家庭育儿成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尤为关键。
意见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学前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高丙成表示,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这有助于推动政策更好落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