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话
为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经研究决定,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插班,插班的年级为初中八、九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对象
(一)已在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二)监护人新到黄岩就业,且于2025年8月15日前已在我区购买住宅类不动产,或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6个月后方能申请获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三)已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居住地变更(以其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为准,变更时间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可以向有空余学位的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
第一轮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5日8:00至11:00
第二轮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6日8:00至11:00
报名办法
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每一轮报名时,监护人只能为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其他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
报名材料
(一)必交资料
家庭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电子居住证可进浙里办APP查询)。
(二)选交资料
1.监护人在黄岩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2.监护人在黄岩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进浙里办APP查询现场查询);
3.监护人在黄岩办理的营业执照。
证件类资料学校核验原件,并保存一份复印件;证明类资料学校可留存原件,也可现场查询打印截图保存。
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以下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根据监护人持有相关凭证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
第一类:监护人在我区有住宅类不动产(不分学区);
第二类: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遇居住证时间相同时,可比对缴纳养老保险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从长到短进行录取);
第三类: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并已办理居住登记信息;
第四类:监护人居住地在学区外,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办理居住登记信息的。本类随迁子女录取时,先按监护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居住登记信息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
每一轮报名结束后,学校及时录取插班生,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家长。第一轮插班未被录取的,可以报名参加第二轮插班。第二轮报名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报名。
学校录取插班生结束后,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其他事项
(一)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教材,财政支付的教材费、作业本费由录取学校与新华书店结算,其他教辅资料由监护人自行与原就读学校结算。
(二)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插班未被录取的,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拒收。
(三)如发现提供虚假插班资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空 余 学 位 数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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