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海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打造一支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高校辅导员队伍。
《实施意见》从辅导员配备选聘、培养培训、发展晋升、激励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要求高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高校在坚持辅导员配备选聘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面向校内外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其中,从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优秀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校内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新入职党员教师需从事不少于2年的兼职辅导员工作;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优化队伍职称结构,专职辅导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职称。高校要明确本校专职辅导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低于本校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达到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应评尽评。六级及以上等级管理岗位不低于本校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七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应聘尽聘,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朱泽东
上一篇:【教育简报·8月19日】学费压力与高校信任感、国际生需求与政策障碍、LSAT中国考点取消等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