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20时53分,广东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浪江抽蓄项目”)下水库进/出水口0-091.34~0-118.70段右侧边坡施工现场突发边坡坍塌,造成正在+173m平台上坍塌区域的2名工作人员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5月18日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岩体隐蔽节理与孔隙水耦合共同作用造成临时边坡局部坍塌,导致2名作业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事发地点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下源村围寨顶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扩容区域,该区域属丘陵山区,地形较复杂,地势落差大。涉事项目为该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价6.6116亿元。
截至事发时,下水库项目工程整体已完成约25%工程量,土石开挖已按设计完成约80%工程量,进/出水口处的土石开挖已完成,第一层边坡支护已全部完成并经过验收,第二层支护也基本完成。
本次事故坍塌部位位于下水库进/出水口处拦污栅段和防涡梁段,桩号为0-091.34~0-118.70段右侧边坡,开挖高度约19m,采用分层开挖支护模式,每级高度9.5m,设计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事发时处于边坡开挖完成后第二层支护施工阶段。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浪江蓄能电站项目下水库进/出水口位置0-091.34~0-118.70段右侧边坡岩体中发育有顺层非贯通节理,边坡开挖后,在自重作用和孔隙水耦合作用下,岩体沿结构面发生无征兆的突发性坍塌,导致站在+173平台坍塌区域内的人员(苏某浩、陈某忠)随滑坡体坠落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上报事故的情况。建议由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刘某涛迟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次事故暴露出涉事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部分短板,一是施工单位对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致灾可能预判不足,未能充分考虑非常规性地质因素风险的存在;二是施工过程中对高边坡的监测预警较为单一,未能实现对地质变形、应力变化等核心数据的实时捕捉与动态分析;三是涉事相关方管理人员对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处置和特种施工作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