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网络教育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3日。
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s://ausm.mof.gov.cn/index/)
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报名学习及登记学分。
(一)网络教育。(二)面授教育。(三)视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专业科目指南,对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根据财政部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将新《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作为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会计人员在选择课程内容时,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和个人实际情况对以上三项必修内容所对应的课程进行组合,2025年度必修课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