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5日讯(记者 马永亮)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修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将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预算资金。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办法》要求,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对于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按实际需要保障学校取暖、水电等基本运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同时要求,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结合实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