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宪法与行政法(涉台法律问题)、0301J7台湾研究(涉台法律问题)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学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学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海洋事务
*A-历年考研真题试卷与鸿知考研网参考答案*
2000-2025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试卷
2007-2024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2001-2025年厦门大学810民法学与刑法学考研真题试卷
2015-2024年厦门大学810民法学与刑法学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2024年厦大 705 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法理学部分
一、简答题
1.法的目的价值冲突的整合原则
【鸿知考研网参考答案】
当法的价值存在冲突时应当适用一定的原则来对冲突进行整合。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对法的价值进行整合,应当遵循若干原则:
①兼顾协调原则。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或司法,在价值整合时,都应当优先采取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来处理各种价值目标的关系。应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避免、弱化或是化解价值冲突,应当成为首位的选择。
②法益权衡原则。在无法兼顾相互冲突的价值的情况下,法益之间的权衡比较必须作为重要方法予以考量,无论是以权利形态存在的法益,还是以非权利形态存在的法益,都应当在经过仔细斟酌之后,以“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决定取舍。
③维护法律安定性原则。法治社会的特点是通过而不是绕开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促进自由和维护秩序,因此,确保法律本身的安定性成为现代法治特别重要甚至是头等重要的价值。法的安定性的要求是:在任何一个法的争论中,总要有一个是最终的结论,哪怕这一结论是不切实际的。法的安定性要求缘起于它的深层需求:这种需求渴望将现实既定的纷乱纳入秩序之中,渴望对纷乱有事先的防范,并使之在人的控制之内。在法的价值整合过程中,精心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十分必要。
*B-配套笔记*
《法理学》(张文显第五版)
《中国宪法》(胡锦光第四版)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
《民法》(王利明第九版)
《刑法学总论》(张明楷第六版)
《刑法学分论》(张明楷第六版)
第一节 责任能力
一、责任能力的含义
刑法进行责任非难所要求的行为人的能力。行为人不具备责任能力,刑法不能对其进行非难。(1)辨认能力:又称认识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的能力(2)控制能力: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控制能力。·刑法要求行为人同时具备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只具备其中一种能力或者两种都不具备的,属于没有责任能力。
二、责任能力的判断:年龄+精神状态
1.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就具有责任能力。反过来,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无需具体判断其辨认、控制能力,应当直接认定为无罪。2.只有在行为人患有精神病(精神障碍)时,才需要判断其是否因为精神病而无责任能力。
3.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医学判断+法学判断
·第一步--医学判断:由精神病医学专家做出鉴定,说明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种类及轻重。
·第二步--法学判断:在医学专家肯定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C-配套题库*
《法理学》(张文显第五版)
《中国宪法》(胡锦光第四版)
《民法》(王利明第九版)
《刑法学》(张明楷第四版)
《刑法冲刺攻略-总论与分论》(柏浪涛)【电子版】
==2025厦门大学考试范围==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一、法理学导论;二、法理学基本概念;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的运行;五、法的价值;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宪法学:宪法基础理论;宪法原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基本原理;宪法实施和监督。
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含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法。
刑法学:中国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
==往年厦门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厦大出版社2011年版
《民法》(第四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大出版社2009年9月版(另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刑法总论》,陈立、陈晓明主编,厦大出版社2010年版或2011年8月第七版。
2026厦门大学法学学硕考研全套资料【705法理学和宪法学+810民法学与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