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一安排部署,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5月23日、24日举行,有关考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报名安排
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河南地区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9:00至3月2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缴费时间:2026年3月13日9:00至3月27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逾期不予补缴,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23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5月24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4:3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五、考试设置及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试大纲
202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使用 2025 版考试大纲,具体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试大纲”—“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栏目。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通过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过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注意事项
(一)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1.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3.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印制,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须由考生本人撕下答题卡并作答本人试卷。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附件: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内容来源|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编 辑| 孙钰铭
校 对| 龙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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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
——习近平2025年6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