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继续
教育重点来了!
速览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我省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式启动。
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高技能人才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
01
采取线上、线下等培训方式开展。
线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https://www.qhce.gov.cn)自主学习。
线下培训: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为新设立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公需科目线下培训。
专业科目
02
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
有关事项
(一)从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交流(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当年不参加评审的,按交流(转任)实际年限完成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
(二)符合申报双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时,不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申报经济(金融、财税专业)、审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新华会计网、东奥会计在线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四)跨年度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取得的学时,计入取得培训证书当年的专业科目学时。
(五)自2025年起,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培训获得的学时,按1天7个学时折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为学时认定依据)。
(六)自202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各级“两会”少语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天7个学时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以会议手册等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每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可折算2个专业科目学时,每年最多折算10个学时。
(七)在对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开放大学、青海日报社、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实行继续教育自主审核的基础上,为青海职业技术大学、青海理工学院下放继续教育审验权,自主开展本单位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
(八)全省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培训、审验等工作。出版、档案、新闻、执业药师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九)评审类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含正高)、中级职称时,分别提交自2020年以来近4年、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学时须同时达到当年或上一年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要求。申报初级职称时,须具备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须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十)认定类学时要求: 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十一)转系列学时要求:转换各级别职称系列(专业)人员,须具备拟转换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培训学时
自2025年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
学时折算
学时折算请查看原文链接附件4《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相关规定》
时间安排
备案时间(6月30日前)
培训时间(12月20日前)
审验时间(12月20日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须于12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内继续教育学时申请)
数据推送时间(12月20日前)
学时审验、推送须当年完成。个人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或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区人社部门未按时审验,各继续教育基地、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未按时推送数据,影响职称申报的,分别由本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等负责。
温馨提示
1.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员),各单位管理员要按照规定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新增人员账号注册、学时备案、审核审验、数据推送等工作,确保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时审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要求,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学时备案、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走过程”“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诚信学习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取得学时等进行如实登记。对在各类学时申报、折算、审验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列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继续教育培训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