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10日,封面新闻从教育部获悉,《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通知》指出,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通知》强调,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此外,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