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河南、河北、辽宁等多地教育部门接连发布公告,宣布对一批高校教师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其中河南省教育厅2025年底最新公告中,2名教师被撤销资格,3名教师丧失资格。
而在2021年,河北省曾一次性公告19人丧失高校教师资格。这一系列处罚背后,是教育部近年来持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的明确行动。
2025年12月31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2名高校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证,另有3名高校教师受到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
这并非孤立事件。仅2024年至2025年间,江西、河北、辽宁等多省份教育部门陆续发布类似公告,宣布对多名高校教师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决定。
回溯至2021年7月,河北省教育厅曾一次性发布公告,宣布19人丧失高校教师资格,震动教育界。
这些教师的名字被公开列在各地教育厅的官方文件中,他们的教学生涯因触碰法律与职业道德红线而画上句号。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是一次对教师行为规范的严厉警示。
何种情况下,高校教师将面临如此严厉的处罚?法律层面已有清晰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将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明确,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此外,高校教师还可能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行为,被撤销教师资格。
根据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在法律后果上存在重要区别。丧失教师资格主要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教师,其处罚更为严厉,意味着永久性失去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
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则多涉及违反职业道德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学术不端、严重违反师德等,这类教师有机会在5年后重新申请资格。
这种区分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精准惩处,既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也给情节相对较轻的违规者留出改过自新的机会。
两种处罚都伴随着教师资格证书被收缴的程序性要求,确保处罚决定得到实际执行。
这一系列处罚并非偶然,其背后是教育部近年来持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的明确信号。
教育部近年持续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数名高校教师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这些公开通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让每位教师清楚认识到职业道德红线的位置。
严把教师准入与退出关,已成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净化育人环境的根本性举措。师德表现不仅是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更是教师职业生涯的“生命线”。
在教育部持续推动下,各地高校普遍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师德考核机制,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一位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在离开校园时,转身望了一眼自己曾经执教的教室,那里依然坐满了学生,讲台上已站着新的面孔。他曾经以为那些不当行为不过是“小节问题”,直到看见处罚决定书上“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字样时,才真正意识到触碰红线的代价。
当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逐一清除,留下的将是更纯净的教育土壤。学生们期待中的老师形象,不应只是学术的引领者,更应是道德的示范者。
法律条文清晰界定,政策导向坚定不移。在这个时代,高校教师的光环背后,是更严格的行为约束和更高的道德期许。教育部门的一纸处罚决定,既是对违规者的终结,更是对教育初心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