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6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5日左右在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下同)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
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23日-4月24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还须准备两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正面,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学科)用于后期教师资格证书制作,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邮寄至庆春东路1号新大楼东楼215办公室。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2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来源 | 政策法规科
编辑 | 倪朦
一审 | 陈菁雨
二审 | 刘威
三审 | 潘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