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规定,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2026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4月14日9:00至7月6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512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添加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需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到藤县中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居住在外地的藤县户籍申请人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异地体检,需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到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结论为“合格”并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及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里指定体检医院的那段文字内容截图同步上传系统。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材料审核。
1.办理形式。
藤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分为“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两种,其中“全程网办”为主要审核形式。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藤县教育局512办公室办理,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结束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2.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需准备材料。
(1)“全程网办”所需材料: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PDF扫描件并按要求上传;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登录系统,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通过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
①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且不得是大头贴、不得自行用打印机打印),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在藤县中医院、藤县人民医院体检的申请人,体检结束后把办证照片交给体检医院体检科医生统一收集移交给县教育局)。
②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在藤县中医院、藤县人民医院体检的申请人,由体检医院统一收集体检表移交给县教育局。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A.户籍在藤县的申请人,扫描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页;
B.户籍不在藤县的申请人,扫描上传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C.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扫描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D.港澳台居民扫描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用再提供;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要到现场核验。
⑤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用再提供。系统核验不成功者需要到现场核验,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且不得是大头贴、不得自行用打印机打印),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④不同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A.户籍在藤县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页;
B.户籍不在藤县的申请人,提供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C.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D.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
⑥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藤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20日起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藤县教育局51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需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认定工作Q群联系指定人员办理邮寄业务。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以学籍验证完成认定的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获得的毕业证书信息,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补充毕业证书信息,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特别提醒:1.申请人的第一条简历要从就读高中开始写起,最后一条简历的结束时间必须是“至今”;2.申请人应规范填写简历,上一条简历结束的时间与下一条简历开始的时间要有效衔接,不能间断。)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也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藤 县 教 育 局
2026年4月13日
▍来源:藤县教育局
▍编辑:李佳园
▍责编:梁能瑜
▍审核:吴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