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之后,校园里学生追逐嬉闹、文体活动变多,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欺凌等纠纷也随之增多。很多家长有一个误区: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必须全部赔偿。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引入
某地一所中学,课间两名学生发生口角,一名学生动手殴打同学,另一名路过的同学上前劝阻,也被打伤左眼。事发时段教师休息室没有老师,暴力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受害学生将施暴学生及其家长、学校一同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施暴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学校在课间管理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校园暴力,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条解读
这里就要说到民法典两条关键规定。第一,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到人身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要承担责任。八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则实行过错推定,学校要自证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否则就要担责。未成年人打伤他人,赔偿责任由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在校受伤学校都要赔钱。像足球、篮球这类对抗性文体活动,属于法律上的“自甘风险”,学生自愿参与,没有对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参与人要自行承担运动带来的正常风险。
风险提示+维权指引
现实当中,校园侵权不只是肢体打闹受伤,语言霸凌、孤立排挤、索要财物,同样属于校园侵权,造成心理伤害,也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孩子在校遭遇伤害,家长要记住这几点:第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监控录像、聊天记录、就医病历、票据全部留存;第二,及时向学校反馈,要求学校介入处置;第三,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诉讼方式维权,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学校来说,要落实日常安全教育,课间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发现欺凌苗头及时干预、通知家长,做好风险防范。对家长而言,也要做好家庭教育,教育孩子不伤害别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校园安全,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分清法律责任边界,遇到纠纷依法理性维权,才能守护孩子们平安健康的校园生活。
来源:中国普法、我的泰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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