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

扬州官宣
我市教育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初中及特殊教育学校等相应学段)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首个春假时间为4月1日至3日,学生可连休3天,随后衔接清明节假期,形成长达6天的亲子假期。

假期一公布,家长关心:孩子放假了,自己能不能同步休假?
首先,让我们了解,家长可以休哪些假?
家长陪伴孩子,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外,带薪年休假是重要保障。
人社部门鼓励各用人单位,结合中小学春假,同步安排家长休假。主要有三大好处:
01
休假是法定权利,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年度假期,必须依法落实。
02
兼顾陪伴与工作,家中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可与孩子春秋假统筹安排,实现家庭与工作平衡。
03
彰显企业责任,人性化休假安排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与核心竞争力。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
不是“单位福利”
这些关键点请掌握!
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未休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提出休假
单位不落实怎么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来源:劳动关系处
供稿:杜莹
初审:李菁
审核:赵娴
发布:程长、刘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