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惩戒情形和方式,推动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行为性质,选择适宜的教育干预方式,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效性。

根据学段不同予以区别化对待

细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心理特点、过错性质以及悔过态度等因素,学校及其教师应当根据学生所处学段的不同,对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强度与侧重点予以区别化对待:
针对小学一至四年级学生,应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即时纠正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措施,如确需实施应当侧重于即时性的课堂行为矫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协作。
针对小学五至六年级学生,可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适度运用细则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并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
针对初中阶段学生,可依法依规运用细则规定的各类教育惩戒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和责任承担,注重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针对高中阶段学生,应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依法依规实施警示教育和管理措施,并明确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基础上,细则 对可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延伸和完善,比如,将“打骂同学、老师”扩展为“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老师、同学等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行为”,回应了网络欺凌等新问题;同时,细则明确了“带离课堂”“物品检查”等具体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与实施程序。

可以进行教育惩戒的情形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或通过网络辱骂、诽谤、人身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欺凌同学,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
(7)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教师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当场实施以下措施: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校规校纪或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当场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实施:
(1)由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接受专门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限制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等外出活动;
(5)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应当禁止的行为,包括: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实施体罚;
(2)超限度罚站、反复抄写、强制不适动作、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
(3)辱骂、歧视、侮辱,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实施教育惩戒;
(6)基于个人情感倾向无依据惩戒,或明显不公对待学生;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学生及家长对惩戒或处分不服的救济途径:
(1)对学校依据细则实施的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不服,可在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2)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3)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细则还明确,学校应依法制定校规校纪,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专家等意见,组织听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后施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对于细则的公布,部分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表示,细则充分考虑了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可操作性很强。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谢春风说,细则可指导学校和教师如何更好地进行教育惩戒。
北京市第五中学通州校区德育副校长蔺晓亮说,细则将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具化为多项职责,提供了一张“协同保障网”。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平谷分校党委书记梅红兵说,细则细化了学生申诉的具体流程和办理要求,也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禁止行为,目前学校正组织全校教师学习细则,对照细则梳理完善校纪校规、班级公约。
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11日 第01版 版名:要闻(记者 施剑松),北京市教委官网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设计 马虹霞)、北京市教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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