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浙江教师验菜制度
内容描述
浙江的验菜政策体现了浙江省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的精细化治理尝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食材验收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食材验收小组。但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选择相应的代表教师,没有规定相应的补偿措施。这就导致很多学校将责任转移给有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身上,缺乏教师自愿同意,教育局在实施验菜安排时,未充分征求教师意见,也未提供相应的补偿或保障措施。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并且近期验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时间越来越长,极大增加了一线教师的工作负担。对于教师而言,教育减负的核心是减少与教学无关的负担,让教师回归教育本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创新和学生成长中。这样不明确的规定,明显与教育减负的核心相悖。望改进。
答复意见
您好,经了解,我区学校食堂食材验收要求建立食材验收小组,由学校领导、后勤部门人员、教师代表等校方工作人员以及食品安全员、食堂工作人员等食堂管理人员组成; 不强制教师参与食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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