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四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修订后的管理条例规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提取范围扩大体现了政策思路从支持增量市场转向统筹支持增量与存量市场的转变,而这一变化正是监管对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的有力回应。
“装修政策地位的提升绝非偶然。当前,城市发展重心正从大拆大建转向‘城市更新’,房屋‘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房屋安全管理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严跃进对界面新闻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界面新闻表示,通过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降低居民装修房屋消费的门槛,激活存量房装修的积极性。也能带动新型建筑材料、家具家电、装饰装潢、搬家等上下游需求,对促消费、扩内需和稳就业有帮助。

修订后的规定同时提到,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李宇嘉认为,此次增加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满足条例提出的,使用增值收益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未来存量时代,存量公租房运营、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支出会越来越大。同时,在经济转型期,国债收益率会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满足这方面的支出。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仅可以提高增值收益,而且还能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融资渠道。”李宇嘉说。
第二方面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修订后的管理条例规定,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第三方面是强化风险防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以欺诈手段违法获得贷款的,不仅要退回,还要取消5年内的提取/贷款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是基于,近年来公积金地下套现、违规套现的报道屡见不鲜,削弱了公积金互助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普惠特性。”李宇嘉说。
除上述三个方面,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同时提到了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李宇嘉在采访中指出,随着住房需求基本解决,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阶段。面对未来近八成存量房进入“中老年”带来的维修资金缺口,以及庞大灵活就业群体的安居需求,住房公积金亟需强化普惠金融属性,通过扩大覆盖面来壮大公积金资金规模。
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超10.93万亿元,但大量资金长期闲置。
事实上,在国家层面启动修改的同时,多地已展开先行探索。
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各地累计出台房地产有关政策超560条,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超300条,出台数量远超2025年同期,成为今年楼市调控中发布频次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政策工具,其中超130地扩大提取可使用范围,如支付物业费、住房装修、购房税费、购买车位、用于城市更新等方向。
李宇嘉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顺应我国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适老化和适幼化改造等方面需求大幅增长,住房消费支出从过去的“购房”“租房”为主向“修房”“养房”拓展。
“整体来看,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将是2026年及未来几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次《条例》修订,明确扩大公积金提取用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等,从行政法规层面完善各项细则,为各地相关政策优化指明方向并提供法规依据。”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对界面新闻说。
陈文静预计,后续更多城市将加快优化公积金政策,并探索更多住房公积金可利用方向,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同时,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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