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广大考生在积极备考的同时,须了解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考场规则,做好诚信应考准备。
诚信考试重要提醒
考生除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此类物品须按考点要求提前存放,一旦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及考场规则。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均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请考生严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警惕非法“助考”“替考”等陷阱,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不仅失去升学机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付出惨痛代价。
这些行为代价大
违纪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警示
组织作弊代替考试
基本案情:张某洁等人在国家考试中组建“枪手”人才库,通过广告、社交群招揽考生,提供报名指导、假证制作、线下替考“一条龙”服务。他们选面容相似“枪手”,用合成照片做假证,在全国十余省市替考。法院以组织作弊罪对张某洁等16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从犯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代替考试罪对20余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伪造证件罪对黄某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提醒: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替考者、帮人替考的“枪手”、找“枪手”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生,都构成犯罪。广大考生应通过个人努力实现人生梦想,作弊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留下人生污点得不偿失,考试失败可以重来,但误入歧途无法挽回。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